2001年11月9日,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、奸淫幼女罪依法对雷国民提起公诉。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: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雷国民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奸淫幼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1988年,四川乐山市发生一起大案,1516名军警为抓捕2名匪徒,共使用1.7万发子弹、334枚手雷、火箭筒20发、催泪弹13枚、瓦斯弹9枚。尽管如此,依旧未能击毙歹徒,还付出了牺牲8人、伤9人的代价。最后不得不调来油罐车,将2000公斤汽油和525公斤柴油,灌入歹徒藏身的洞穴,才将匪徒烧死。这就是著名的“白岩沟剿匪事件”。
2000年11月8日上午11点黑龙江检察院检察官袁成和女同事果冬梅离开单位,坐上了一辆红色轿车,从此音信全无。丈夫迟迟不归家,袁成妻子向检察院的领导反映,并且说袁成在8号上午给家里打过电话,说是去肇东市找一个叫蒋英库的办点事。检查院派人多方打听、查找都没找到袁、果两人的下落。而且果冬梅在当日离开单位时,电脑都没关,还跟同事说马上就回来,不像是要出远门的。两个检察官失踪这事不小,检察院赶紧向肇东市公安局报了案。
杀人案件大体可以分为两种,一是预谋杀人,也就是经过计划准备,最后杀人。预谋杀人的目的就是杀人,夺取别人的生命,所以国外一般对于这种杀人都是重判。一是冲动杀人,也就是本来并没有任何预谋,因为某些因素或者事件的刺激,控制不住自己情绪而杀人。这种杀人的判决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,但如果受害人已死,一般也不会轻判。今天说到的惊天大案,造成10人被枪杀,1人受伤,行凶者居然是一名人民警察。
两名凶徒手持猎枪和小口径步枪,杀伤公安干警,联防队员在内的48人,作案长达3小时,如若无人之境,毫无阻拦。如此疯狂的大案,起因却让人非常的无语。
这是一起特大劫船杀人案,共造成32人死亡,其中24人为台湾人。这又是一起艰难的案件,一度差点定性为意外事故,导致两岸关系几乎破裂。最终还是依靠我们的法医神探,案件才得以水落石出。时至今日,该案件仍然有一些迷雾,不清不楚。听萨沙说一说吧。